优化国有资本配置 构建国有资本规划体系 ——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
11月27日,记者从国资委召开的政策吹风会上获悉,《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已正式印发。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背景下,《实施意见》回答了什么是管资本、如何管资本等一系列问题,是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行动指南,将有力促进国有经济的高质量发展。 《实施意见》围绕“管资本”的主线,从总体要求、重点措施、主要路径、支撑保障四个维度,构建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工作体系。根据新形势新任务,针对当前问题,《实施意见》从监管理念、监管重点、监管方式、监管导向等方面作出转变。包括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,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,从习惯于行政化管理转向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,从关注规模速度转向更加注重提升质量效益。 “《实施意见》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管资本的实质内涵,突出五项职能。”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表示,国资监管重点举措可概括为“5个聚焦、5个管好”。 具体来说,聚焦优化国有资本配置,管好资本布局,通过加强整体调控,构建全国国有资本规划体系,引导企业聚焦主责主业,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功能作用;聚焦增强国有企业活力,管好资本运作,通过加强国有资本运作统筹谋划和基础管理,更好发挥国有资本投资、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,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;聚焦提高国有资本回报,管好资本收益,通过完善考核指标体系,发挥考核导向作用,推动资本预算市场化运作,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;聚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,管好资本安全,通过健全覆盖国资监管全部业务领域的出资人监督制度,构建业务监督、综合监督、责任追究三位一体的监督工作闭环,进一步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;聚焦加强党的领导,管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,坚持“两个一以贯之”,坚持管资本就要管党建,进一步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。 在优化管资本的方式手段方面,《实施意见》强调在明确管资本重点内容的基础上,同步调整优化监管方式,实现监管职能与方式相互融合、相互促进,增强向管资本转变的系统性和有效性。主要包括以国资委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,厘清职责边界;以法人治理结构为载体,规范行权履职;以分类授权放权为手段,激发企业活力;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,提高监管效能。 “《实施意见》的出台意味着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改革进入了新的实施阶段,是促进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机关职能转变落地的重要举措。”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,在国企实践中,如何进行“管资本为主”的转型,仍然存在很多理解差异,直接影响到国资监管体制的顺畅改革。为此,国资委适时出台《实施意见》全面具体提出“管资本”战略的实现方式,对于让国资监管回归理性途径具有现实意义。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、运营公司(简称两类公司),是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重要举措。作为国资国企重镇,上海市实施了“国资委、投资运营公司、国有企业”联动改革。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董勤表示,上海市国资委强化规划与监管职责,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“规划投资、财务管理、国有股权变动、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和企业章程修订”等5项职能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丰富功能,加快国有资本流动、盘活存量吸引增量,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。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区域性综改试验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,完成17组28家企业重组整合,科创板上市企业及储备企业总量近40家,整体和核心业务资产上市企业占比达到2/3。 “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,上接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机构,下接资本运作和企业经营,是落实管资本为主要求,将国资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、进而落实到市场行为的重要载体和枢纽。”中国国新党委书记、董事长周渝波表示,开展国有资本运营,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坚持独立专业决策,也要更好落实出资人代表机构的导向意志,服务国家重大战略、区域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规划。对运营公司而言,既要健全治理结构、完善组织体系,确保授权“接得住”;也要优化管控模式、提升管理能力,确保自身“管得好”。(记者 周雷) 文章来源:经济日报
发布时间:2019-11-13 00:00:00
浏览量: